近日,滦州市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滦财采罚决〔2026〕3 号),对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在“2025 年杨柏线(G205— 郭各庄)中修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经查证,滦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采购人,其组织实施的“2025 年杨柏线(G205— 郭各庄)中修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公正、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滦州市财政局对滦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要求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对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整改;
给予警告—— 对违规行为予以正式行政警告。
该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由滦州市财政局作出。
杨柏线(G205— 郭各庄)中修工程系滦州市 2025 年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养护项目,涉及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提升,社会关注度较高。政府采购环节的公平性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滦州市财政局已连续公布多起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教育、交通等多个领域的市直部门。上述案件均指向同一类问题 ——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这表明财政部门正在加大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需按照处罚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及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的规范开展,将接受财政部门的跟踪监督。财政部门提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采购文件编制、资格条件设置等环节严格把关,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经查证,滦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采购人,其组织实施的“2025 年杨柏线(G205— 郭各庄)中修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公正、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滦州市财政局对滦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要求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对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整改;
给予警告—— 对违规行为予以正式行政警告。
该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由滦州市财政局作出。
杨柏线(G205— 郭各庄)中修工程系滦州市 2025 年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养护项目,涉及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提升,社会关注度较高。政府采购环节的公平性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滦州市财政局已连续公布多起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教育、交通等多个领域的市直部门。上述案件均指向同一类问题 ——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这表明财政部门正在加大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需按照处罚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及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的规范开展,将接受财政部门的跟踪监督。财政部门提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采购文件编制、资格条件设置等环节严格把关,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编辑/谷雨霏
审核/黄湘英
终审/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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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