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一律按实际购进价格向患者收费,不再在进价基础上加收任何差价。

中药配方颗粒是用传统中药饮片经加工制成、可直接冲泡服用的颗粒剂型,近年来被不少患者选用。过去,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时可按政策在进价上适当加价。此次调整后,药品回归"进价销售",医院不再从卖药中赚取差价。
与此同时,对药师按处方逐味调配、核对、分装颗粒的服务,将按规定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这笔费用单独列项,用于体现处方审核和调剂劳务成本,让药价与服务费各算各的、明明白白。
这一举措落实了国家和陕西省关于理顺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关系的部署,直接减轻群众购药支出,也让医院药学服务收费更规范透明。
执行后,各公立医疗机构须通过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严格执行进价销售。群众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医保部门电话咨询(商洛市医保局:0914-2860028;各县区电话详见医疗机构公示)。(记者 张黎江)
编辑/孙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