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明确,各相关经营主体须恪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招生、销售等一线从业人员法治培训,将依法诚信经营落实到培训全流程,严禁任何侵害考生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
《提示》要求,严禁虚假广告误导考生,不得使用“包过”“保上岸”“保录取”“快速提分”“内部名额”“押题”等承诺性、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人生的尽头是考编”这类话术制造考试焦虑、传播错误价值观;不得冒用招录主管部门、往届优秀考生名义进行营销推广。机构官网、短视频账号、社交平台、直播等全部线上宣传渠道,均要遵守上述规定,杜绝夸大承诺、渲染焦虑诱导考生报名。
《提示》要求,机构不得虚构师资背景、伪造学员成绩、虚构考试通过率;禁止刷单炒作流量、虚假评价、操纵搜索排名;严禁诋毁同行、恶意对比,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培训市场秩序。
《提示》要求,机构须落实明码标价,在门店及线上销售页面清晰标注课程名称、课时、授课形式、收费标准。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实施价格欺诈;各类促销活动要如实写明优惠规则、适用条件,杜绝虚假营销。
《提示》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在合同、声明中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等不公平格式条款。课程收费、课时、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内容,必须在书面合同中完整约定,不能以口头承诺替代书面协议。退费条件、计算方式、办理时限,签约前要充分告知学员;如后期需要变更服务或收费,必须和学员协商一致,留存书面记录。
同时,经营主体要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需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不得迟报、漏报、隐瞒不报。(记者 苏珊)
编辑/谷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