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对玉田县振利养殖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粪便储存池粪污溢出流入周边坑塘,被处以罚款 1 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决〔2026〕11-17 号)显示,2026 年 8 月 14 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在现场负责人窦振利的陪同下,对玉田县振利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正常经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前期建设的粪便储存池未设置防雨设施,储存池本身存在设计不合理、围沿堰偏低等问题,加之近期连降暴雨,大量雨水灌入储存池,导致池内粪便溢出、流入周边坑塘,造成环境污染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近年来,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不规范导致的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畜禽养殖企业:应依法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规范建设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功能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止养殖污染环境。
编辑/何海潮
审核/黄湘英
终审/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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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