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集中通报10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 2026-09-07 11:37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6年第二批10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覆盖固废处置、污水治理、大气减排、排污许可、项目建设等多个重点领域。
 


违规委托处置、放任固废倾倒,企业全链条失管被严处。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年3月至6月,将18万余吨煤矸石委托给仍在建设、不具备处置能力的企业处理,受托方神木市融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3250吨煤矸石露天倾倒、覆土掩埋,造成生态破坏。执法部门依法对受托企业罚款30万元、责令清运整改,对产废企业罚款90万元,并对该案挂牌督办,严厉追责企业“以合同代替监管”的履职缺位问题。

巡查发现隐蔽倾倒乱象,溯源追责压实源头责任。今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非现场巡查,查获神木市胜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倾倒、掩埋煤矸石920吨。经溯源查实,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长期大批量转移煤矸石,未实质核查受托企业处置承载力,导致超能力接收、违规倾倒问题频发。执法部门对涉事化工企业罚款30万元并移送公安追责,对柠条塔矿业罚款80万元并挂牌督办。

行业专项整治深挖顽疾,多家煤企违规固废处置被集中查处。今年8月,榆林全市煤泥、煤矸石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部门查实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张家峁矿业、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孙家岔龙华矿业、神东大柳塔煤矿五家煤炭企业,普遍存在向处置能力不足、停产停业、未验收无证企业大规模委托处置煤矸石的违法行为,累计违规转移体量巨大,暴露出行业固废管理流于形式、审查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执法部门依法对五家企业分别处以80万元至90万元罚款,责令企业全面规范固废处置流程。

工业废液私排污染水土,行刑衔接实现双向追责。榆林市鑫瑞顺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在转运压裂返排液过程中,私自将35方含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液排入污水池,存在严重水土污染风险。该案经公安、检察环节办理后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人员不予刑事起诉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并督促企业完成废液规范处置、污水池彻底清理整改。

环保企业多重违法叠加,多环节失管被合并处罚。今年5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榆林市靖边县庆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违法问题,包括水污染防治设施故障非正常运行、固废台账虚假填报、岩屑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多个环保环节全面失守。执法部门结合新法适用原则,审慎裁量、依法分罚,对企业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1万元。

污水处理企业长期超标排污,屡查屡犯被从严从重监管。榆林市定边县蔚水沣源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承担区域治污职能的民生企业,2026年第一季度累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长达90天,氨氮浓度最高超标5.972倍,且两年内多次同类违法,属于典型屡罚屡犯问题。鉴于企业主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整改,执法部门综合裁量后对其罚款55.2万元,有力规范污水处理行业达标排放秩序。

企业废气超许可限值排放,罚修并重推动生态修复。依据监测线索核查,今年4月榆林市榆阳区佳临机砖厂隧道窑颗粒物排放浓度超出许可标准1.1倍,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结合企业主动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积极整改修复的从轻情节,综合裁量后对企业罚款28万元。

大数据精准锁定违规排污,超总量排放被严厉惩戒。依托非现场执法监管平台数据分析,执法部门查实2025年神木市鑫庆镁业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多项污染物排放量,大幅超出许可总量,对区域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罚款56万元,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混淆排污管理类别,企业无证排污触碰法律红线。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象,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但企业仅办理排污登记,未落实持证排污法定要求,存在实质性无证排污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其罚款40万元,以案警示企业厘清排污管理边界、规范持证排污行为。

项目未验先投、违反三同时制度,落实“双罚制”。2026年7月检查发现,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尚未建成、环保设施未同步投用,企业提前违规接收一般工业固废4.5万余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环境违法“双罚制”,对企业处罚40万元,对直接主管责任人处罚9万元,既罚企业、也追究个人责任。

此次集中曝光的10起典型案例,涵盖全链条环境违法行为,直指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悬空、内部管理松弛、合规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托科技赋能监管、深化行刑衔接、坚持以案促治,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全市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持续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记者 李秉琨)

 

编辑/张尧夏
审核/黄湘英
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