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最新发文!事关中小学校服采购规定

西西新闻 @ 2026-09-04 16:39

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陕西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质量安全等环节,9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提醒家长注意关于校服采购的相关规定。
 


校服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将校服与入学、评优、日常考勤、校园活动等挂钩,更不得设置强制穿着校服的要求。老师和学校也不能“指定商家”“指定渠道”购买,充分尊重每个家庭的自主选择权。

学校采购校服前,必须经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并且要获得拟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的书面同意。学校会组建由家长、学生、教师、社会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校服款式怎么定、企业怎么选,都需由这个组织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不能“自己说了算”。

遵循“适用、实用、够用”原则,校服统一采购实行“3款7件”上限,也就是春秋装、夏装、冬装3款不超过7件,上衣、裤子分开按单品计算。校服采购以3年为一个时段,仅在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组织采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或家长采购年级服、班服或礼服,也不能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坚决杜绝校服“奢侈化”。

学校需通过官方公众号、校园官网、公告栏等渠道,把校服选用工作方案、供货企业、款式、价格、质量标准、质检报告、售后服务等信息全部公示出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校服采购合同由学校直接与供货企业签订,不能委托家长委员会代签合同、代收费用。在未实行统一代收代付的地区,校服费用由您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不能转入任何个人账户。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要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挪用、挤占或收取回扣。(记者 苏珊)

 

编辑/张尧夏
审核/黄湘英
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