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能否买卖?两部门划红线

西西新闻 @ 2026-08-28 14:26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第19号公告,进一步明晰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钱币交易监管要求。该公告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既依法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又合法保障公众正常钱币收藏需求。

流通币严令禁售,炒作同号连号属违规。公告明确,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把"流通货币"混同为"收藏品",囤积炒作同号、连号、特定版别等行为,会扰乱正常流通秩序、损害法定货币严肃性,属于严格禁止行为。

两类人民币允许依法买卖。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再具备流通职能,历史收藏属性凸显,群众可收藏、可到银行网点兑换,也可合规上市交易;二是面向公众兑换后的普通纪念币(含纪念硬币、纪念钞)和贵金属纪念币,这类限量发行法定货币主要满足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进入市场买卖。公告特别强调,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之前,不允许任何形式买卖,以遏制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乱象。

交易行为立规矩,虚假宣传零容忍。买卖纪念币及停止流通人民币,须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销售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或明示暗示"保收益无风险";不得借机洗钱、开展非法集资;装帧品必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人行行名、标识、行长签名。制作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不得使用人行行名和货币单位,不得误导消费者以为是人民币或由人行销售,不得使用人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宣传。

陕西将开展清理整顿,发现线索可举报。公告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支机构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人民币买卖活动开展清理整顿。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处罚;涉嫌欺诈或违法犯罪的通报警方。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及藏友:自觉抵制非法买卖,若发现相关线索留存证据,及时向人行陕西省分支机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向公安部门报案。(记者 张黎江)

 
编辑/何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