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继续执行现行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西西新闻 @ 2026-08-27 15:44

近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通知称,《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价格〔2020〕18号)已到期,经市政府同意,现行指导价收费标准予以延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6〕28号),规范收费行为。各级物业服务收费监管部门及街道办(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该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七层及以上带电梯):一级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1.7元,三级1.2元,等外0.9元。高层一级服务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二级、三级及等外无上浮。
 
多层住宅(六层及以下不带电梯):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75元,二级0.65元,三级0.55元,等外0.45元。多层住宅每级可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
 
 
需注意以下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依据《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质价相符;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收费。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住宅,七层不带电梯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后,物业费按多层标准执行,电梯相关费用由使用人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下浮不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尚未执行“一费制”的,在修订版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合同且尚未到期的,需按规定履行调价程序,程序完成前继续按原合同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指导标准
 
室内停车场一类收费标准为每月80元/车位,二类为每月60元/车位;露天停车场为每月50元/车位。以上均为最高限价。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室内一类每次5元,室内二类每次4元,露天每次3元。
 
 
小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由业主与物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机械车位参照室内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 机动车室内停放场所类别标准
 
一类停车场:具有独立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配备自动升降栏杆;进出口及主干道安装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控;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系统;设置电脑计费或网络支付系统;安装消防喷淋及通风设备;地面硬化干净整洁;行车有导向系统,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安(秩序维护)、保洁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二类停车场:出入口符合国家标准,设置道闸,配备监控、消防、通风及照明系统,有导向和停车标识;服务区域24小时有人值班,配备保安(秩序维护)、保洁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何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