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煤矿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6年7月,省应急管理厅对榆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配电点两台风机开关闭锁失效、工作面疏放水期间未进行采空区防灭火评估、永久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无水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7月,省应急管理厅对渭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胶带运输机机尾卸载点未安装堆煤保护装置、井下带式输送机烟雾报警、超温洒水等保护装置未定期升井试验、采区煤仓下口处联巷阻车器无法复位、煤机电缆存在破损等12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对煤矿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7月,省应急管理厅对榆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二氧化碳岩体致裂作业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风口T2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8根单体液压支柱倾倒、工作面破碎机未设置急停拉线和防护装置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6月,省应急管理厅对咸阳市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工作面布局与采区设计不符、工作面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施工与设计不符、1台全站仪检测日期过期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对煤矿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处罚。(记者 苏珊 实习生 张柏文)
编辑/何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