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市一码头遭违法拆除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与当地协商新码头又被搁置

西西新闻 @ 2026-08-05 16:44

2009年,江苏靖江市民杨先生创办的恒兴港口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投建五圩港码头用于经营。因城市整体规划调整,2014年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完成码头置换,整体搬迁至川心港码头。多年间企业先后投入资金完成多轮整改,却在2020年收到拆除通知,码头后续被整体拆除。此后近五年,企业先后提起多轮行政诉讼,法院多份裁判文书确认相关部门拆除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但赔偿诉求未得到实质处理。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裁定,认定原审判决未作出具有赔偿金额等给付内容的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目前案件仍在再审等待阶段,与此同时,双方此前协商的备选码头项目,因设施、手续问题迟迟无法投入运营。企业经营陷入持续困境。

响应政府规划完成码头置换 两度花费数百万元落实整改

“最早我们的码头在五圩港,2014年是市里协调,让我们配合搬到川心港,当时所有手续都是跟着政府要求一步步办的。”杨先生向记者讲述企业码头的变迁起点。

搬迁完成后,2018年,当地水利、交通、环保多部门联合向恒兴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列出场地硬质化、雨水收集围堰、防尘喷淋、视频监控等多项标准化改造要求,限定企业在2019年5月底前全部完工。

按照整改清单,企业逐项推进工程建设,2019年3月顺利通过多部门联合验收。但在当年上级部门现场督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口头提出场地环境仍存在脏乱差问题,要求企业二次全面升级改造。

“前后两次整改,我们林林总总投入五六百万,所有环保、水利规范全部达标,验收手续也都齐全,本来以为可以安心正常经营。”杨先生表示,企业完全按照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全部整治任务,始终配合各类监管检查。

一纸拆除通知引发争议 行政强制决定先后被法院撤销

平稳经营状态并未持续太久。2020年6月24日,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向恒兴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该码头属于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建的临河构筑物。同年9月7日,镇政府出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要求企业三日内自行拆除码头设施。

“我们按照要求整改,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怎么能说我们是擅自修建呢?”,杨先生称,企业当年的修建都是按照整改通知书来逐步进行,并且通过了多部门联合验收,对于“违规修建”的认定无法认同。2020年9月11日,相关单位拆除码头局部设施,随后杨先生向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新桥镇政府。

2021年2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新桥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存在程序、法律适用双重错误,依法撤销该强制拆除决定。

令人费解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2021年3月1日,当地多部门工作人员仍抵达川心港码头,对码头所有构筑物、配套设施实施整体强制拆除。

“法院已经把拆除决定书撤销了,我们正等着和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却被直接进场把码头全部拆完,多年的经营设施瞬间全部损毁。”谈及当时的拆除过程,杨先生颇为无奈。
 

(被拆除后的川心港码头)


多级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财产赔偿诉求未获实质处理

码头被整体拆除后,2021年4月,杨先生代表恒兴公司,将靖江市人民政府、新桥镇人民政府、靖江市交通运输局一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诉相关行政部门赔偿码头建设、场地道路、港道清淤等全部经济损失。

2022年10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家被告单位实施的强制拆除川心港码头行政行为违法。针对企业提出的赔偿诉求,一审法院表示,原告提交的证据暂不足以完整佐证实际损失金额,可在收集完备证据后另行起诉主张赔偿。

杨先生不服一审关于赔偿部分的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确认强拆违法的裁判结果,同时驳回企业本次赔偿诉讼请求。

接连两审未能解决损失赔偿问题,杨先生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文书载明,在原告已提交损失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一、二审法院既未作出包含具体赔偿金额的给付判决,也未判令涉案行政机关限期作出赔偿决定,径直驳回赔偿诉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法院已经认定拆码头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两审都没有解决我们的投入损失,最高法的裁定给了我们新的希望,现在我们一直在等候再审开庭通知。”杨先生说,数年以来,企业经营因没有码头的运输,经营成本增加,资金压力持续加剧。

协商备选码头搁置 八百余万设备闲置至今

据杨先生描述,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曾多次与杨先生沟通纠纷化解方案,双方初步达成租用备选码头的协商意见。2025年1月,恒兴港口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提交苏恒码头租用申请,申请材料经新桥镇政府盖章确认。
 

(苏恒码头)


按照双方沟通的方案,杨先生随即采购生产设备,累计投入800余万元,全力筹备复工运营。但让企业始料未及的是,“现在码头相关审批手续还在办理流程中,买来的大型设备只能闲置,每天都在产生损耗。”杨先生坦言,原本寄望通过新码头恢复经营、缓解资金压力,如今新项目陷入停滞,生产设备长期闲置堆放,企业经营局面雪上加霜。至今,双方协商确定的苏恒码头租用项目依然迟迟无法落地。

随后记者联系了相关部门,就苏恒码头搁置等问题进行采访核实,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官方回应。(记者 李秉琨)

 

(原创声明:西西新闻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