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又丢弃被判赔1200元 判决明确捡到遗失物不得故意损毁、丢弃

西西新闻 @ 2026-07-30 11:09

捡到手机后无法解锁便随手丢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拾得手机后丢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拾得人赔偿失主1200元。
 
今年5月,李某不慎遗失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李某立即拨打手机号码、查看现场监控,后经核实确认,手机被张某拾得。随后,李某来到张某家中索要手机。张某承认拾得涉案手机,将该手机带离现场一段距离后丢弃在路边花池,手机下落不明、无法找回。因协商赔偿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手机损失2200元。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我国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拾得涉案手机后,将该手机带离现场一段距离后丢弃在路边花池,致使手机下落不明,其行为具有重大过失。李某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张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李某购置涉案手机时的市场价格、实际支出及折旧情况,参照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价格,法院依法酌定李某财产损失为12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应积极联系失主归还,如无法联系失主应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归还或送交前,应当妥善保管拾得物品,不得故意毁损、丢弃。
 
原标题:捡到手机又丢弃被判赔1200元 判决明确捡到遗失物不得故意损毁、丢弃
来源:光明网
编辑:刁慈
[稿源链接:https://legal.gmw.cn/2026-07/30/content_38917083.htm]

 
编辑/谷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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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