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自7月7日起调整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受本次调整影响,保持不变。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96元/m³调整为3.25元/m³,每立方米上涨0.29元。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15元/m³。
此外,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6元/m³,和居民气价一样不受影响。
本次调价依据咸阳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咸阳市发改委要求各燃气企业、加气站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本次调价从7月7日起执行。(记者 李秉琨)
编辑/张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