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虚假宣传!西安未央市监通报3起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 2026-05-26 16:09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问题。


西安市未央区某艾灸馆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2025年12月30日,辛家庙市场监管所接到12315平台举报工单,有市民举报未央区某艾灸馆聚集老人讲课诱骗老人购买保健品,涉嫌传销。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前往某艾灸馆进行调查处理,未发现传销行为,但该经营户通过向消费者讲课的方式销售商品,现场发现授课材料中对其销售的食品“华民三康纳豆红曲飞蓟籽油营养片”及“砺畅芦荟营养酵母粉”存在具有预防、治疗、缓解高血压、血栓等的商业宣传。该经营户涉嫌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向该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某餐饮店拒不履行优惠承诺。2025年11月29日,徐家湾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转来的电话投诉:该投诉人称通过抖音平台购买西安市未央区某餐饮店的团购劵,11月29日到店就餐时发现店内无法核销团购券,认为店家虚假宣传。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申请抖音团购业务注销。投诉人在抖音平台花费 64.98元购买的2张50元代金券,2025年11月29日到店就餐后未能核销,也未享受同等优惠。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商家立即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承诺消费者原先通过抖音团购购买的优惠券,在店内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优惠承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70.04 元。

西安市莲湖区某汽配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26年1月30日,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西安市莲湖区某汽配商行位于未央区某库房进行检查时,查获各类奥迪品牌保险杠132个、奥迪中网302个。经权利人委托的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侵权商品。经核算,涉案侵权商品货值金额高达人民币205.6万余元。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大队于2026年3月18日依法将该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追究刑事责任,未另行给予行政处罚。(记者 苏珊)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