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税务部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集中曝光了5起隐匿收入偷税典型案件。其中,西安一家钢结构企业因“零废料”谎言被税收大数据精准识破。
“完美利用率”露馅:3亿元钢板材不产废料?
税收大数据分析显示,该企业综合税负率仅为0.65%,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其违法手段极具隐蔽性。
经查,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采购了价值约3.17亿元的钢板原材料,却在账面上申报“零废钢销售收入”。企业负责人曾信誓旦旦地辩解,称公司引进了先进激光切割设备,材料利用率高达99%,因此“几乎不产生废料”。

值班室“小账本”揭穿“大谎言”
为全面核实相关风险,检查人员决定对其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实地核查中找到了关键破绽。厂区值班室内,检查人员发现了未纳入正规账套的现金日记账和报销单据。这些“内账”清晰记录了废钢产出及由个人现金回收的轨迹,直接戳穿了“无废料”的谎言。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2024年间,账面反映的资产总额持续稳定在4800万元左右,通过细致核查企业财务报表发现,企业篡改了会计科目,导致本应被计为资产的项目变成了负债,人为将企业资产总额控制在5000万元以下。
检查人员要求其纠正错误填报并按规定补充确认视同销售的废料回收收入后,经过调整的企业资产总额远超5000万元,已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此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企业存在部分应税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罚单落地 违法违规必将被罚
面对铁证,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未开票收入、调减企业资产总额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5月,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等税费188.19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金额高达337.34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均已追缴入库。(记者 张黎江)
“完美利用率”露馅:3亿元钢板材不产废料?
税收大数据分析显示,该企业综合税负率仅为0.65%,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其违法手段极具隐蔽性。
经查,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采购了价值约3.17亿元的钢板原材料,却在账面上申报“零废钢销售收入”。企业负责人曾信誓旦旦地辩解,称公司引进了先进激光切割设备,材料利用率高达99%,因此“几乎不产生废料”。

值班室“小账本”揭穿“大谎言”
为全面核实相关风险,检查人员决定对其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实地核查中找到了关键破绽。厂区值班室内,检查人员发现了未纳入正规账套的现金日记账和报销单据。这些“内账”清晰记录了废钢产出及由个人现金回收的轨迹,直接戳穿了“无废料”的谎言。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2024年间,账面反映的资产总额持续稳定在4800万元左右,通过细致核查企业财务报表发现,企业篡改了会计科目,导致本应被计为资产的项目变成了负债,人为将企业资产总额控制在5000万元以下。
检查人员要求其纠正错误填报并按规定补充确认视同销售的废料回收收入后,经过调整的企业资产总额远超5000万元,已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此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企业存在部分应税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罚单落地 违法违规必将被罚
面对铁证,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未开票收入、调减企业资产总额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5月,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等税费188.19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金额高达337.34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均已追缴入库。(记者 张黎江)
编辑/谷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