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下达保利熙岸林语等11个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公租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建发〔2025〕104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保利熙岸林语等11个公租房项目租金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单位:元/㎡·月)

二、承租政府筹集公租房的保障家庭,按照家庭类型和收入分档依照以下标准,实行差别化收取租金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5%执行。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60%执行。
(三)本市户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按照2.89元/月·平方米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辑/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