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调整。
提取申请时限:调整为自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满两年或账户封存满两年,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
提取金额:调整为本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申请材料: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供失业声明。
业务办理地点为中心业务大厅、城西管理部、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各银行业务专柜。(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