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西新闻记者从宝鸡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获悉,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黄河流域禁渔期,宝鸡市渭河干流及所属的千河、通关河、漆水河、清姜河、石头河、金陵河等重要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水库;以及该区域内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同步进入禁渔期。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执法人员将重点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网捕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含川陕哲罗鲑、北方铜鱼、大鲵、秦岭细鳞鲑、水獭、多鳞白甲鱼等);及时纠正采用违规钓具、钓法捕鱼等行为。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种)捕捞的,执行专项(特种)捕捞有关规定,单人单竿单钩休闲垂钓的行为不在禁止范围。(记者 苏珊)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