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咨询名义违规办学,陕西规范民办成人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西西新闻 @ 2026-03-06 11:36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为规范陕西省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该厅制定并印发了《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南》,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

指南明确,任何单位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售卖书籍、教育资料等实物产品,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售卖录播课程、视频、软件等虚拟电子产品,或者开展教育中介活动,而没有实时互动教学、批改作业、反馈学习效果等教育教学行为的,不属于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

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主要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组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培训机构的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

学校类型统称为“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办学内容需明确学校拟开设的培训项目或办学特色。学历提升辅导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一般表述为“XX(学科特色)+辅导培训”,如成人继续教育辅导培训/普通专升本考试辅导培训/考研辅导培训/高考补习辅导培训。由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并颁发资格证书的辅导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一般表述为“XX(考试科目)+考试辅导培训”,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辅导培训/计算机等级考试辅导培训。语言类辅导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一般表述为“语言类培训项目名称+辅导培训”,如雅思辅导培训/托福辅导培训/英语四六级辅导培训/某语种辅导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需依法取得互联网经营许可资质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记者 苏珊)
 
 

 编辑/孙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