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市新建住宅项目的前期物业选聘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面积决定选聘方式,全流程平台化运作
办法根据建筑面积设定明确门槛: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3万至10万平方米项目可选择公开或邀请招标;3万平方米以下项目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
所有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必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实现从公告发布到结果公示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物业服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信用考评纳入评标体系,提前招标
招标人必须将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质量考评、投诉处置情况作为评标主要依据。投标前,企业须在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填报。这意味着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将在竞标中处于劣势。
建设单位必须在不同节点提前完成招标工作。其中预售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现售项目:出售前30日;非出售项目:交付使用前90日。
强化过程备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住建部门备案开评标过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备案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招标或擅自协议选聘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该办法有效期五年,西咸新区参照执行。新规的实施将从源头上规范前期物业选聘,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记者 张黎江)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