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 2026-02-02 15:38

2月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该局聚焦广告市场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省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现公布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西安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通过抖音、头条、广告展板等发布“装修特惠季、全屋整装一站式服务、半价装修”“碳晶板”“碳金刚板”等广告,无装修资质、无在售材料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虚假宣传,2025年2月,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244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抖音直播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2025年9月,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在自建网站页面违法发布“您可以放心培育市场,并享受产品长期、稳定的利润回报”等宣传投资回报预期内容的招商广告,2025年6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当事人在营业场所使用宣传KT板、易拉宝宣传展架、宣传横幅等发布“邀约曾参与专升本命题、阅卷的教授级专家,聘请专升本培训领域鼻祖级教师成立命题专家组……助力学子高分上岸”“热烈庆祝专升本全省文科状元康**取得270分优异成绩”等广告,含相关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并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等内容,2025年8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康某商务有限公司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八一建军节 致敬最可爱的人,愿山河无恙,国泰民安!”的广告,含国旗、军旗图样及军人形象照片等内容,2025年12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洛南某公司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特色美食“荠荠菜”广告,使用“具有清肝调脾的功效”用语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2025年6月,商洛市洛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延安某餐饮店当事人使用经营场所内微信点餐菜单、餐具等发布广告,印有“王麻子饭醉团伙根据地”等字样,与“犯罪团伙”谐音,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5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榆林某医院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医头皮针疗法助力儿童孤独症康复,关爱从头开始”广告。宣称“头皮针疗法对孤独症儿童的优势,促进大脑发育:通过改善脑部血液循环,激活神经细胞,促进大脑发育,提升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安全无副作用:头皮针疗法操作温和,疼痛感轻微,适合儿童群体,不会对孩子造成心理负担”等内容,对功效、安全性作出断言和保证,2025年9月,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苏珊)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