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发布公告,依法注销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中介许可证》,两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公告显示,注销原因为机构解散。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两机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原证缴回咸阳监管分局。如发现其持有失效许可证继续开展业务,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公告同时明确,相关机构如对注销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咸阳监管分局提醒,机构解散后应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不得违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如发现其存在持有失效《保险中介许可证》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请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举报。(记者 张黎江)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