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调整全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汉中市域内各区县将按对应区域类别执行相应标准。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依据《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类区域执行,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其中,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执行二类区标准,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执行三类区标准。
通知明确,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同步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参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记者 袁荣)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依据《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类区域执行,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其中,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执行二类区标准,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执行三类区标准。
通知明确,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同步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参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记者 袁荣)
编辑/景雪琪 谷雨霏(实习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