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多地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
1月14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其中,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同日,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37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月12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后,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前,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376元/月;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苏珊)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