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管理新规

西西新闻 @ 2026-01-05 15:58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建设规模,建立保租房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供需平衡,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退出管理操作指引》(简称《指引》)。

 
该《指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已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退出管理。项目退出分为三种情形:到期退出指项目认定时间到期,产权主体未申请继续作为保租房运营;依申请退出指认定时间未到期,但因需求不足、企业经营困难、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提前退出;强制退出指项目认定后,出现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未开工、违规出售、改变用途、违规经营等情形。

退出工作遵循明确流程,并由市住保办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告退出项目信息。到期退出由属地住建部门确认,报市住保办复审同意后下发《退出通知书》;依申请退出由项目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属地初审、市级部门复审通过后下发《退出通知书》;强制退出由属地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申请,经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退出通知书》。

项目退出后须履行多项管理要求,包括:项目单位需在项目核准退出前履行完租赁合同或签订解除租赁协议;依申请退出、强制退出项目,项目单位需在退出通知书发放之日前,按相关规定全额退回已取得的政策性资金;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和非居住存量土地已变更为保租房用地的,项目单位需在退出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调整退回土地规划原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依申请退出已运营保租房项目,自退出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不再享受保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强制退出已运营保租房项目,自退出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不再享受保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项目单位还需对已享受的保租房税收优惠按规定进行补缴;退出的已运营保租房项目,自退出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不再享受居民用电、用气、用暖、用水价格标准。退出的保租房项目,项目单位自退出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不得以保租房建设运营名义进行信贷等融资业务;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进行宣传、运营或申请政策优惠等。

《指引》自2025年12月24日起施行。(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