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规范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西西新闻 @ 2025-12-11 16:53

12月11日,商洛市医保局发布告知书,就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凡依法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均负有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拖延或拒绝参保,用人单位严禁以虚构劳动合同、职工自愿放弃、挂靠参保等形式规避参保义务。

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临聘人员等,做到全员参保。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6.6%(基本医疗保险6%、生育保险0.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个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的比例征缴。其中用人单位为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缴纳0.75%;职工个人(包括退休人员)缴纳0.25%。

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网厅参保登记、通过陕西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商洛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14-2321035;0914-2319707。(记者 张黎江)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