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商洛市公布5起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 2025-11-25 18:58

 

2025年以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化妆品“清源”行动,全面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近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2025年9月23日,商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秦邦染发膏”“舒肤佳健康清爽沐浴露”“维E橙花特润身体乳”“活性营养啫喱水”等9盒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化妆品店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

2025年7月1日,商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中发现,某化妆品零售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化妆品时,使用了“美白嫩肤”“美白全脸”等宣传用语,构成对商品功能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删除违法广告内容并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商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日化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5年10月16日,镇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日化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儿童芦荟洁净洗面奶”等化妆品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购进票据及销售台账,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理发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2025年5月15日,柞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理发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使用的“帅影染发膏”“洪瑞凯茜染发膏”“果然黑植物染发膏”“欣颖补水养发霜”“氨基端活氧洁面咖喱”等6盒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柞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养生店使用过期化妆品、标签不规范、无进货查验记录

2025年9月26日,柞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养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使用的“裕发康头皮滋养清新乳”“裕发康氨基酸植物洗发水”“纽西之谜温泉柔肤精粹液”等6瓶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另有标签标注为“外用液”的2瓶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此外,当事人还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柞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苏珊)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