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市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对居民、非居民用户、学校、社区居委会、养老福利机构、汽车加气等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联动,一档、二档、三档分别继续执行为2.33元/立方米、2.80元/立方米、3.5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和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执行居民阶梯价格,一、二、三阶梯分档量继续按照陕价商发【2018】73号规定执行。
城镇低保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向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确认后,所有生活用气均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标准执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执行居民一档价格。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和幼儿园教学、生活用气、养老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根据国家规定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当非居民用气价格高于居民用气价格且幅度超过0.02元时,其气价标准可在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2元,即按2.35元/立方米执行。非居民用气由3.36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由3.98元/立方米调整为4.19元/立方米。(记者 苏珊)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