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5年,延安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持续深入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现将“铁拳”行动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宝塔区某烘焙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原材料货架上陈列有过期蓝莓干1桶(已开封)。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蓝莓干已于2025年2月10日超过保质期。过期后当事人仍使用上述蓝莓干进行了2次蓝莓酥的生产加工,共生产加工蓝莓酥40盒,售价为10元/盒,生产加工的蓝莓酥已于2025年3月12日售罄,违法所得4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蓝莓干1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延安市宝塔区鲁某某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案
2024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袋已开封的标称为甜蜜素的食品添加剂。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5日购入该袋甜蜜素,用于生产经营的糕馅,至2024年12月7日,当事人共经营使用添加了甜蜜素的糕馅货值金额共计311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已开封使用的半袋甜蜜素,没收违法所得3110元,罚款31,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洛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洛川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1月7日,洛川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椒盐瓜子”“香蕉”进行抽检,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月6日购进了1袋椒盐瓜子,2箱香蕉,截止检查时,抽检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已售完,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329.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9.4元的决定,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黄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石刻经营活动案
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在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石刻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7月份开始从事石刻经营至检查之日,以单价1100元的价格共销售了2块墓碑,营业额2200元,获取利润4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五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参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延安市宝塔区周某摩托经销部(周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车管所移送的案件线索,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绿驹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型号规格与合格证不符。经查,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的1台绿驹牌电动自行车,更换配置了与原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信息不符的蓄电池,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给予没收涉案绿驹牌电动自行车1台,罚款368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