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西安市民爆料“中建四局因拖欠员工工资被处罚”。经西西新闻记者在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官网核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确存在被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西安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展示的信息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旨在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类干扰、阻碍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规制和惩处。其规定,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62年,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骨干子企业。年合同额超3000亿元,营业收入近1500亿元,拥有房建、市政、公路特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市政、公路设计甲级资质(三特三甲)等170余项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地产开发、建造融资、持有运营)、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咨询)、新业务(绿色建造、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记者 苏珊)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