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暑降温补贴标准已出,6月起发放

西西新闻 @ 2025-06-04 17:51

西西新闻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自本月起,陕西省开始发放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将多出一笔防暑降温费用。
 

根据6月4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明确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和津贴发放标准。

其中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通知提到,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在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室内场所作业。(记者 李秉琨)
 

编辑/姚可怡 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