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公告指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赵莉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公告指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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