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微博

微信

聚焦3·15 | 中消协2020年分析报告:电视购物问题多 老年群体易受骗

西西新闻  @2021-03-11

字号
2021年2月,中国消费协会公布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告聚焦消费维权的重点行业问题和突出现象。其中报告显示:电视购物售后服务难以保证,遭到大量消费者投诉。




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电视购物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目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产品质量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缺斤少两,甚至“三无”产品等。二是虚假宣传问题,比如夸大产品品质或者效果、虚假降价优惠、虚假抽奖、虚假限时购买等。三是售后服务问题,比如拒不履行退换货义务、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电话二次推销等。


例如,河北省廊坊市消费者杨先生收看某电视台发布的深海鱼罐头广告,根据400订购热线,订购24罐,其中包含试吃4罐。广告承诺试吃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2020年9月11日快递送达,消费者付款198元。当天消费者发现罐头分量斤秤不足,消费者便拨打购物热线,有语音告知“将有工作人员联系你”。随后又有电话打来,了解情况后,对方说将通知厂家安排快递退货退款。但十几天过去了,并无人来退货。消费者再拨打电话已无人接听,后来其电话也被拉黑。受理投诉后,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电视台广告部门联系,双方就当前电视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沟通。电视台广告部门承诺联系商家,解决好该消费者的投诉。在电视台的敦促下,经营者与消费者杨先生进行联系,于11月中旬补偿消费者100元。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又如,2020年10月,消费者顾女士收看某电视购物频道发布的迷你洗衣机广告,因商家宣传和优惠力度极具诱惑力,下单购买了一台迷你洗衣机。收货后迷你洗衣机发生性能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退货却始终未得到妥善处理,遂投诉至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诉后,省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频道客服人员,反映消费者诉求,经调解,频道客服人员联系商家帮助消费者完成了退货退款。


消费建议:电视购物行业产业链条长,涉及市场监管、广电、邮政、电信等诸多监管部门,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督促落实广告经营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符合《广告法》第58条所列违法情形的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予相应处罚外,还应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电视媒体应当提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慎选合作对象,落实广告审核义务,切实对收视公众负责;发生消费纠纷时,电视台应提供广告主的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对于投诉较多的广告应及时停播并移转相关部门。老年消费者要改变传统观念,认清电视台广告盈利的本质,不要轻信电视购物诱导,对咆哮式、洗脑式宣传果断抛弃。(记者:水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