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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出新规:中小学要预防和制止校园霸凌和性侵害

西西新闻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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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58条,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该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在校权益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其中包括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等。


人身安全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休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征求意见稿对教师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不得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等。


此外,就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关注、欺凌处置、防治性侵、入职查询等。要求学校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X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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