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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举报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有奖 最高3000元

西西新闻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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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陕西省林业局印发《陕西省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共包括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奖励情形、举报奖励、监督管理、附则。

谁可以举报?什么情况可以举报?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民第一时间举报。

第二章第四条明确,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是指在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吸烟、野炊、烤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堰、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开山爆破、开采矿藏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下列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举报需要提供哪些线索?

第三章提到,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成功有什么奖励?

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提供森林草原火案线索及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可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元至500元;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

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如何发放?

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应当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通过现场、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应当在受理举报的林业主管部门官网对举报事项进行公告,60日内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有关单位和其他公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违者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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