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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审了!男子因非法销售汽油被判刑

西西新闻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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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汽(柴)油,特别是流动油罐车随意销售汽油的现象,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10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西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去年4月至12月,被告人白某曾在沣东新城某停车场内设置非法加油点,使用黄色塑料罐储存汽油,并私自改装车辆作为流动加油车。同时,白某让雇佣被告白某、姚某斌在该停车场内对外非法销售汽(柴)油。
 
据了解,这种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可能。且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之规定。
 
法官表示:“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分别不同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长安区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白某让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白某、被告人姚某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实,打击非法经营销售汽油行为一直是各地市场监管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仍有部分投机分子想要从中牟取暴利。在此,要提醒大家,非法储存、销售汽(柴)油不可取,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切勿因小失大。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等
编辑: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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