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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申领生育津贴

西西新闻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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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自10月22日起实施。今后,汉中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之外,满足参保条件即可申领生育津贴。
 

根据政策要求,参保人员生育时,已在汉中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在国家规定产假结束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津贴计发天数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计发基数以生育当年汉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准。举例测算,若参保缴费基数为4963.65元/月,按98天法定产假核算,可申领生育津贴约16214元。

通知提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落实参保登记、待遇审核支付等职责,持续优化流程,简化生育津贴申请、审核、拨付环节,保障参保群众便捷、及时享受待遇。(记者 苏珊)

 
编辑/何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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