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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冒充牛肉、皮冻加明矾……咸阳曝光5起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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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度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共5起,涉及三原、乾县、泾阳、兴平、彬州等地。
 

案例一:三原县某企业回收退回肉制品再加工、篡改生产日期

3月19日,执法人员在三原县某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督导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市场退回的成品常温解冻后,拆去外包装重新加工,并更改产品实际生产日期。经查,该企业多次实施该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企业被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

案例二:乾县某企业生产过期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3月19日,执法人员在乾县某食品生产企业冷藏库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椒麻鸡,外包间存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小酥肉蒸碗,涉案食品均未对外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企业被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

案例三:泾阳县流动摊贩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

2月12日,泾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农村集市专项检查中,查获某流动摊贩标称“酱牛肉”“腊牛肉”的产品。经检验,产品均检出猪源性成分,系以猪肉冒充牛肉。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四:兴平市某皮冻小作坊铝残留超标,移送公安

5月7日,兴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某皮冻小作坊检查时,发现疑似二氧化铝溶剂。经抽样送检,皮冻中铝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剩余产品被查扣并销毁。

案例五:彬州市某肉店违规添加明矾制作皮冻,移送公安

5月22日,彬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肉店库房存放食品添加剂明矾,现场制作的皮冻快速检测显示铝阳性。经送检确认,铝残留量远超规定数值。当事人承认在皮冻加工中违规添加明矾(硫酸铝钾)。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皮冻严禁使用明矾,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篡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记者 李秉琨)

 
编辑/何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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