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永辉超市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拒赔只求引起重视
西西新闻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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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民王先生(化姓)在汉台区吾悦广场永辉超市选购商品时,发现购买的一瓶沙拉酱已过期近半个月,而门店未做下架处理,引发消费者对商超食品安全的担忧。针对此事,西西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消费者反映:买到的商品过期了!
6月18日,王先生在吾悦广场永辉超市调味食品区域选购了一瓶沙拉酱,准备回家做水果沙拉。付款后他习惯性地核对生产日期,发现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5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购买当日已过期13天,快半个月了!

(消费者展示购买到的商品和购物小票)
“近年来国家反复强调狠抓食品安全,所以我购物时都会核对生产日期和配料表。”王先生表示,超市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理应严格执行临期、过期商品下架制度,过期食品仍在货架销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
商家回应:承认工作失误,愿道歉赔偿
6月19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记者前往该超市实地采访。店长付某回应称,门店已配套智能化临期食品预警系统,可提前对临期商品自动预警,并设立了临期商品折扣专区,商品距到期两个月即统一转移至该区域折价处置。
对于此次事件,付某解释系工作失误——因员工离职交接出现纰漏,导致这一瓶沙拉酱在排保时被遗漏,未能及时下架。店长表示愿意登门向消费者致歉,并依法给予赔偿。

(超市设立了临期商品折扣专区)
但王先生明确拒绝赔偿,他表示:“投诉并不是为了索要赔偿。这家超市效仿胖东来升级改造后,我经常来选购生鲜、熟食。这次发现过期食品,很担忧门店或其他超市还有同类隐患。希望这家全国连锁的知名商超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调查发现:此前突击检查已存多项问题
针对永辉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事件,记者联系到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食品经营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同时告知,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负责人在外地,建议记者前往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采访。但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汉中市场监管部门曾于6月10日对汉中永辉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当时指出多项管理漏洞:未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在冷库设置临期食品标识、半成品存储方式不合格、冷冻温度不达标、食品价格标签不醒目等。

(“汉中市场监管”发布的《食安播报》视频截图)
那么此次过期食品事件,是否暴露出超市整改仍未到位?
律师解读:销售过期食品涉行政违法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销售过期食品本身即构成行政违法。
针对可能造成的后果,高律师指出,售卖过期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可处五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若商家明知食品过期仍对外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货款、赔偿实际损失,同时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涉刑责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多位受访消费者表示,商超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民生阵地,希望各商家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严守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苏珊)
编辑/何海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