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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前完成!汉中全面启动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西西新闻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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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汉中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飞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飞”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
 

通告明确规定,全市现有无人机的个人、企业及各类组织持有者,须在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全部登记备案手续;线上渠道新购无人机的,需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在店内扫码即时完成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登记信息变更的,须在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完成信息更新。

本次登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公安与民航系统双重实名登记的管理模式。个人及企业主体可通过公安部研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与人脸核验后,在线填报信息完成登记;从事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仓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已取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须同步到辖区派出所完成线下登记。同时,所有无人机持有者,还需按照国家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名登记。

 

通告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了清晰的处罚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步没收涉事无人机;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责令立即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没收涉事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空域管理规定开展飞行活动、情节较重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违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告提示,无人机持有者飞行前须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报备的空域、高度规范开展飞行活动;须如实填报登记备案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将被依法追责,公安机关将对登记信息开展常态化核查。汉中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无人机爱好者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共同维护汉中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记者 袁荣)

 
编辑/何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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