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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停车场侵占盲道,社区回应是村民自设停车场

西西新闻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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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反映,西安市大兴西路邓家村门口的露天停车场存在车辆占用盲道停车的现象,存设计缺陷,还曝出未向交警部门报备,涉嫌违规经营。

现场:人行道、盲道遭车辆侵占

西西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停车场在邓家村小区门口,入口有牌子标有“内部停车”字样,落款是“进丰社区”。收费公示显示:15分钟内免费,7:00-21:00为1元/30分钟,21:00-7:00为1元/60分钟。

据附近居民反映,即使标有“内部停车”,但只要有空位,外来车辆也能停进去。




记者观察到,该停车场的部分停车位划线紧贴盲道,许多停放车辆轮胎车身直压盲道
,导致盲道完全被阻断。有市民吐槽:“这些停车位划得有问题,车子一停,盲道就被占了,盲人朋友怎么走?”



调查:停车场属村民自设,未向交警报备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进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停车场系邓家村村民自行设置,未向交警部门报备,属“村民内部停车场”,本村住户停车免费。对于收费行为,工作人员解释为“偶尔对外来车辆收费”。关于盲道占用问题,其表示“村里管理人员会处理,确保盲道畅通”。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工作人员称,民警已就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待有确切结果立即反馈。截至发稿前,尚未公布处理结果。


根据陕西省相关规定,停车场需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如果没有资质却强行收费,属“黑停车场”。包括私自画线收费、自立收费资质标牌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行为。《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场且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未备案的停车场最高可罚款1万元。设置的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造成安全隐患。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压占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阻碍消防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记者 李秉琨)

 

编辑/姚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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