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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男子去西安贷款,反沦为犯罪“帮凶”后被抓

西西新闻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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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必追,追逃到底。近日,榆林市子洲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子洲籍网逃人员,遂对其展开调查,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据了解,张某系子洲县双湖峪镇人,6月20日,张某在榆林市榆阳区经裴某某与王某某介绍,去西安做贷款。6月26日,张某在西安和裴某某与王某某介绍的人见面后,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银行提供给对方,对方以帮助张某做贷款走流水,提高信用度为由,用张某的银行卡流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二十余万元。后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11月27日,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子洲县公安局抓获,后移交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个人名下银行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里,轻则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重则成为不法分子洗钱、诈骗、逃税、藏匿财产、躲避不法交易等的帮凶。对此,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惩处。二、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来源:榆林反诈中心
编辑:董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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