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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144万余元 原府谷县交通局通村办主任获刑四年

西西新闻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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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期,该院依法宣判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此案由府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被告人刘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审查,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府谷县交通局原通村办主任(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管理服务对象5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实施及工程验收等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2.7万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44.7万元人民币。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
编辑: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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