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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建立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 1月27日起全市试行

西西新闻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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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榆林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全市考核序列,切实保护好全市生态建设成果。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自1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着力推动封山禁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建立县乡主体责任机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县、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考核体系和“林长制”职责范畴,严格考核。县市区政府对封山禁牧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办)负直接责任,村委会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林草资源经营者及所有者是自有林草资源的直接管护者,发现偷牧乱牧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辖区乡镇。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受到市级点名批评或市级督查发现辖区内放牧问题严重的,责令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理所涉乡镇(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市委、市政府约谈所涉县市区党委或政府有关领导。各农场、林场实行属地和行业双重管理,要严格保护所辖林草资源,发现严重偷牧乱牧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农林场主要负责人,各类护林员责任区发现严重偷牧乱牧行为且隐瞒上报的,予以辞退。

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公安机关对放牧者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侵犯封山禁牧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触犯相关刑事法律的,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建立草畜平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制定符合本区域的草畜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圈舍建设和饲草补贴政策,保障养殖户饲草资源。

建立政策支持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封山禁牧工作,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金扣减规定,涉农部门加大对符合舍饲条件养殖户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强羊子品种改良、优质饲料基地建设、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支持。Y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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