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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西西新闻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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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西西新闻从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获悉,自2021年12月1日起,《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等,要求各单位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标准,做到源头过程防控。

监督管理方面,健全整改机制,明确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领域责任分工,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将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防治措施方面,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Y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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