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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因煤矸石贮存未采取防扬散措施被罚15万元

西西新闻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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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唐环罚决〔2026〕07-13 号),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钱家营矿业分公司因贮存煤矸石未采取防扬散措施,被处以罚款 15 万元。
 
 
违法事实:约 3 万吨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设防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分公司料场贮存煤矸石约 5 万吨,其中约 3 万吨未采取防扬散措施。煤矸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且缺乏苫盖、喷淋等防护手段,遇风易产生粉尘扬散,存在污染周边大气环境的风险。
 
处罚依据: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根据该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同条第二款明确,有前述第七项行为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据此,本次 15 万元罚款处于法定处罚幅度之内。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企业背景:唐山大型煤企旗下主力矿井
 
公开资料显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北省唐山市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系其下属主力矿井之一。此次因固废贮存环节防护措施不到位受到处罚,暴露出企业在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
 
合规提示:涉煤企业需严守固废贮存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必要措施。涉事企业应尽快对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煤矸石堆场进行密闭、苫盖或喷淋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健全固废管理台账,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处罚决定,企业还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何海潮
审核/黄湘英
终审/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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