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警方发布通告,相关人员请速报案
西西新闻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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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发布通告,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已对“淄博中管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该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和证据收集。截至目前,该局发现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该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和证据收集。截至目前,该局发现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再次提醒: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到投资门店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登记对象:所有涉及“淄博中管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未报案(对账)集资参与人。
登记内容:1.集资参与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银行卡流水、微信和支付宝明细;2.本人所有投资淄博中管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本案有关的聊天记录及其他佐证。
登记方式:请集资参与人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案室进行登记(张店区东一路22号)。
注意事项:1.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如实提供证据材料进行报案登记,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2.集资参与人本人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到场登记的,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3.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联系人:李警官、史警官的联系电话:0533-2189773。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编辑/苏珊(实习生 谷雨霏)
审核/柏冬雪
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