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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新规重磅发布!购房者可自行申请办证

西西新闻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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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中,明确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公告》指出,为了破解民生“痛点难点”,解决购房人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突出问题,方便购房人申请办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自2022年1月1日起,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措施。
 
开发商首次登记应需同时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
 
《公告》中明确,针对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同时向登记机构提交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和承诺书。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
 
若开发企业不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在首次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受理通知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公示力度加大,微信平台可查能否自行办证
 

据悉,为了让购房人及时了解或掌握所购商品房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了项目信息公示力度,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
 
按揭贷款购房的,自行申请办理后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由购房人自行告知贷款银行,或由贷款银行依法查询知晓,登记机构按照贷款银行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
 
如何办理?政策要点解读
 
并非所有商品房都可以自行申办所有权转移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开发企业将合法建造的商品房依法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俗称“办大证”。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俗称“分小证”。而《公告》旨在加快解决还未进行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办证问题。
 
换句话说,只有开发商完成商品房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即办完大证),业主才可办理分户小证。如果大证无法或未能办理,小证也没有申请的意义。所以,因违建、验收不合格等客观因素产生的办证老大难小区,暂时不受此次政策影响。
 
所购房屋能否自行办理购房人可及时知晓
 
《公告》发布后,登记机构将对符合自行申请办理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购房人可自行对照。登记机构将对后期符合条件项目,持续更新公示内容。
 
全市有两处可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城南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城北保亿隆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证书拿到手
 
购房人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购房人依法缴纳税金后,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
 
不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承诺的4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购房人可在原申请大厅现场领取证书。购房人也可在申请时选择证书邮寄方式。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每件仅需80元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除依法缴纳的税金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根据相关规定,其中,非住宅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仍可委托代办

 
开发企业在首次登记环节提交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和承诺书后,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如不便自行办理,仍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购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申请办理,办理时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按揭购房的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别忘尽快联系银行
 
在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中,无论是按揭贷款的,还是全款购房的,购房人所需提交的资料并无区别。但按揭购房的购房人需要特别注意: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将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尽快告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知晓后,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待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结后,购房人就可利用房屋剩余价值进行融资抵押贷款。
 
若长时间拿不到证,购房人还可单方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购房人应结合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若未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人应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履行办证义务。购房人也可与开发企业协商,由开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若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应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诉讼完成后根据司法裁判结果,购房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可按照司法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依嘱托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产证办理难,一直以来都是横亘在购房者心中的梗,在人民网政府留言板上的控诉也早已“触目惊心”。
 
此次《公告》发布,自行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将能使那些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距离拥有合法“身份证”更近一步,让那些房屋入住多年却办不了房产证的家庭能拿到自家“房本”,于购房者而言,确是一件幸事。(WX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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