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700元!陕西商洛发布电动车违法处置通告
西西新闻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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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商州大队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辖区二、三、四轮电动车(含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管理。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规定处罚标准。通告规定:驾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扣留车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类机动车,罚款1500元,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牌、无证两项违法行为同时存在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合计1700元。
通告同步公布被扣车辆办理流程。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扣车凭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到违法处理窗口核实信息,完成罚款缴纳后,分两类情形处理车辆:列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属于合规车型的,可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手续办结后凭放车单领回车辆;属于非标车辆、无法上牌登记的,不予返还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罚后,可交由有资质企业报废回收或者自行妥善处置,但该车辆严禁再次上路。
通告明确,无法证明车辆合法来源、拼装改装、盗抢涉案车辆等行为,依法不予返还。驾驶人逾期30日内不接受处理,经通知、公告满3个月仍未处理的,车辆将依法拍卖、拆解或者报废,拍卖所得上缴国库。同时说明,车辆扣留期间停车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逾期不领取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交警部门提示,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如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号牌、交强险、对应驾驶证齐全。提醒市民警惕商家“不用上牌、不用驾照”的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非标车辆,已有非标车辆建议提前自行报废,避免上路被查扣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商洛公安交警
编辑/张尧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