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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多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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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扎实推进旅游市场“清浊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集中对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虚构项目诱导消费、擅自转交团队,导游因违规执业被处罚。2026年1月,西安导游谭某在带团服务过程中,虚构演出项目评价,诱导游客自费消费。同时,其将团队送至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后未全程随团服务,未经旅行社许可擅自将后续行程转交他人负责。其行为违反导游执业相关管理规定,西安市文旅部门依法对谭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诋毁游客强制消费,导游胁迫购物被追责。2026年1月,西安导游张某某在带团期间,通过言语诋毁、侮辱未购物游客的方式,变相诱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消费,严重扰乱旅游服务秩序。依据相关法规,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个人无证组团揽客,私自经营旅游业务遭查处。2026年4月,咸阳市乾县文旅部门执法检查发现,裴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组织师生外出旅游,通过微信私自收取旅游团款6800元,擅自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

商户跨界无证经营,违规组织旅游活动被处罚。2026年5月,渭南市澄城县执法人员排查发现,当地一家乳制品店私自策划、组织47名群众外出游玩,以每人99元标准收取费用,并统一安排交通、食宿、游览等全套旅游服务,属于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最终,涉事门店被罚款10000元,负责人王某被罚款2000元。

假借公益为免费噱头,旅游企业虚假宣传揽客被罚。2026年1月,延安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大型公益文艺演出、全程免费”为宣传噱头,发布活动邀约,招揽游客参与京津五日游项目。游客出团后发现实际行程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当地文旅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罚款5000元,对主管人员王某罚款2000元。

文旅部门提醒,旅游经营主体、导游人员要严格遵守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坚守经营底线。导游不得欺骗、胁迫游客消费;任何个人和商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开展组团、接待等旅行社经营业务;旅游宣传应当真实准确,杜绝虚假误导。广大游客参团出游,优先选择正规旅游机构,如遇侵权情况注意保存证据,及时维权。

 

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整理
编辑/张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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