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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西安民用无人机需实名备案!现有无人机4月20日前完成登记!

西西新闻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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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按照公安部工作要求,即日起该局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图片为AI生成)
 
现有无人机于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通知要求,现有无人机持有者(包括个人、企业)在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在店内扫码即时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
 
无人机持有者可通过公安部研发上线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提交相关信息办理。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均应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无人机持有者应同时按照国家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违规使用无人机,情节较重的拘留5-10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记者 苏珊)
 
编辑/谷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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